中国水利网站讯为强化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设施节水改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成功实行,提升投资效益和农业综合效益,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新的修改并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设施节水改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办法》另设总则、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组织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建后管护、附则共8章27条。
《办法》具体实行大中型灌区改建的主要目标是完备灌排工程设施,提升灌区引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增进完善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灌区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增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减免。主要建设内容还包括渠首工程扩建、修整,骨干引水渠道、排水沟开凿、筑堤、衬砌及其建筑物设施完备和更新改造等。同时,可根据必须必要决定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办法》规定大中型灌区改建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成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或分期编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已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不应按拒绝编成工程初步设计。
项目前期工作明确程序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办法》具体大中型灌区改建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联合分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投资补助金政策,地方投资实施由省级胜总责,希望和更有社会资本参予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在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后,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提出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人。大中型灌区改建项目建设按规定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约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为等建设管理制度。希望实施“代建制”。《办法》拒绝大中型灌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不应及时办理工程管理接管申请,具体管理主体,制订管理措施,实施管理经费,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要深化灌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寻多样化的工程管理模式,逐步提高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大中型灌区改建项目完工后新的减少的灌溉面积,要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展开维护。
对改建完备的灌排工程设施要及时确权划界,创建管护制度。《办法》的修改实施,是实施中央兴水惠民部署的实际行动,终将更进一步减缓大中型灌区设施改建步伐,强化建设管理,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增进良性运营,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进现代农业发展奠下更为扎实的水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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