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带队到燕塘镇,敦促民事案件当事人莫某继续执行法院裁决。燕塘司法所帮助积极开展工作。
上午,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回到燕塘司法所,与所长就燕塘镇下洞村莫某与古架村毛某道路纠纷案件展开了交流,就敦促当事人如期继续执行法院裁决展开了深入探讨。2018年,莫某以本案诉争一处地下通道的土地归属于其家庭承包地为由,雇用他人运来石材废料冲刷在本案诉争地下通道上,导致路面变宽,车辆无法长时间通行,严重影响了毛某养鸡场的生产经营。
后毛某诉至钟山县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双方证词,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指出莫某的意见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未予反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院裁决莫某限期清理冲刷在涉嫌地下通道中的石材废料,完全恢复路面原状。
莫某上告,裁决至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对本案展开了再度审理,二审期间,当时人均并未递交有合乎法律所规定的新证据,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决为终审判决。经过深入探讨后,庭长与所长到现场展开了实地勘查,并寻找当事人展开了交流,晓以利害,拒绝当事人必需如期继续执行法院裁决。莫某回应遵从法院裁决,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执行法院裁决。
庭长一行高度评价了燕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司法所获取的帮助表示感谢。
本文来源:游艇会官网下载-www.bydelsh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