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是陶某连的父亲吗?我是钟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保险公司早已将你们申请人的先予执行的款项11万元打到法院账户了,困难你来办理领款申请。”“好的,我明天就过去办理,我女儿有救了,感激法院。”电话那头传过来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父亲陶某宗散发出沙哑和兴奋声音。这是钟山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法官于2019年8月7日以打电话的方式通报当事人的一个场景。
事情追溯到同年6月22日,钟某华驾驶员配备陶某连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G78汕昆高速钟山出口引线行经时,在拐弯左弯道行经掠过马路的杨某驾驶员的重型自卸货车过程中两车再次发生撞击,导致钟某华、陶某连伤势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确认,此次事故杨某分担事故主要责任,钟某华分担事故次要责任,陶某连不分担事故责任。陶某连在此次事故中重度颅脑受损,全身多处骨折,经贺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已花费医疗费用14万余元。
由于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某保险公司之后为陶某连拨付了1万元医疗费,而杨某、钟某华分别在赔偿金了2万元、2000元后皆回应无力分担医疗费用,但陶某连还须要之后住院治疗。面临巨额的医疗费,陶某连家人向亲朋好友谋求协助,但医院一次又一次的缴费通知单让家属犯了难。7月底,鉴于陶某连虽经医院奋力抢救仍正处于重度昏倒状态,陶某连的父亲陶某宗遂代其女儿向钟山法院申请人先予执行。
受害人陶某连家系钟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境贫寒,此次交通事故再度让家庭陷于极大的困境。考虑到受害人急需高昂的医疗费,主办法官在接到先予执行的申请人并可行性审查后立刻开具了裁定书,并递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该裁定书后三个工作日之后将先予执行款项11万元南流该院账户,在证实款项确已接到的第一时间主办法官之后通报陶某宗办理领款申请,欲经常出现结尾的一幕。
8月8日,陶某宗到该院办理了领款申请,他没想起案件并未开审就提早领取了赔偿款,解决问题了女儿就诊的燃眉之急,心怀感谢的连声道谢,并将女儿化疗的近况告诉他了主办法官。法官嘱咐陶某宗放心为女儿化疗,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要退出。车祸是意外的,法律毕竟有情的,此次先予执行有力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问题了群众的燃眉之急。先予执行,让爱人先行,让群众贯彻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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